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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捍卫垦丰合法权益 侵权必究!!!
2016-10-11 15:46:15  来源:

2016年9月21日,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垦丰农资商店侵害我公司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两项侵权行为胜诉,再次捍卫了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此次维权案例,再次表明垦丰种业在捍卫企业合法权益上的坚定立场:“对于侵权行为,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不惜一切代价严厉打击,捍卫合法权益!侵权必究!” 

2016年3月,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走访时,发现位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杨杨大街422号营业牌匾上印有“垦丰农资商店”字样,同时牌匾的正上方还印有我公司拥有商标专用权的第572748号“垦丰”注册商标图样。经查对方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一家公司,企业名称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垦丰农资商店”。

该农资商店恶意注册“垦丰”企业名称侵害了我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店面牌匾使用“垦丰”商标图样侵害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变更企业名称、撤换牌匾无果的情况下,我公司在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垦丰农资商店提起诉讼。 

“垦丰”是我公司的企业字号。被告人企业注册时间是2013年1月,成立于原告之后,并且与原告都在黑龙江省区域内。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告的企业名称中包含了原告企业名称,两家企业在黑龙江省同一区域内,都是农业企业,相关公众很容易误解原告与被告之间有关联,必然会损害原告的利益,应当认定被告的企业名称为不适当的企业名称并予以纠正。同时被告恶意注册原告企业名称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进行上诉后,公司法律事务部还向法庭提交了对方侵权以及我公司企业名称知名和驰名商标的证据,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被告公司迫于压力在诉讼期间主动变更了企业名称同时撤销了店面牌匾上我公司“垦丰”企业名称及“垦丰”商标图样,并当庭表示今后不再对我公司侵权,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经法院制作(2016)黑09民初28号调解书结案。因调解结案案件无特殊理由各方不能上诉,本案已经完结。 

此案的圆满完结维护了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权及商标权,对不法分子起到了警示作用,对我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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